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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关于7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问题的通报

来源: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26 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问题整治,教育督促全州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及背后“四风”问题,真正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养成“自觉的纪律”、推动系统治理的成效,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现将7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天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大洲酒驾及背后问题。2023年3月11日,蒋大洲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蒋大洲饮酒当天还存在在公务活动中违规用酒、饮酒问题。2023年9月,蒋大洲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麻江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贵州同创文化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红勇酒驾及背后问题。2019年12月20日,朱红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朱红勇酒驾当天还存在公车私用问题(麻江县纪委监委2023年3月对2012年以来应移未移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起底发现)。2023年11月,朱红勇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剑河县医疗保障局原局长杨昌炎酒驾问题。2023年6月11日,杨昌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杨昌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榕江县税务局原二级主办吴隆实醉驾问题。2023年4月5日,吴隆实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1死1伤。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1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9月,吴隆实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7月,吴隆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0月被开除公职。

       雷山县丹江镇原四级主任科员莫丽娟醉驾问题。2023年7月12日,莫丽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19.4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2月,莫丽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从江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黄显林醉驾问题。2023年3月4日,黄显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79.9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8月,黄显林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岑巩县羊桥土家族乡车河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舒学智醉驾问题。2023年2月25日,舒学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4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7月,舒学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7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也暴露出我州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在主题教育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切实扛牢管党治党责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生活圈和“八小时外”的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塑形象。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高昂成本代价和政治影响、社会危害,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筑牢纪律防线,规范日常行为,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作风的侵蚀。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挖彻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存在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及团团伙伙问题,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抓出常态长效,形成重视、知止、醒悟的纪律自觉。


终审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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